經部輔導農地工廠合法,繳回饋金、裝太陽能板!
經濟部 7 日預告「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」,透過繳納回饋金,劃出隔離綠帶及設置太陽能板等方式,讓低污染工廠就地合法;全台 3.8 萬家非法工廠中,初估有 6,000 家可適用。
立法院前年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,明訂民國105年5月19日前農地工廠地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限期2年內申請納管、3年提改善計畫,10年內取得「特定工廠登記」;一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,就可以進一步申請地目變更。
工輔法修訂條文已在去年3月20日上路,如何進一步輔導低污染、未登記的工廠合法,是經濟部的大課題;原訂去年9月要預告相關辦法,延至去年底仍無下文,今年5月7日正式預告,而為加快工廠合法經營腳步,預告期縮短為30天。
經濟部官員表示,相關辦法討論涉及農委會、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權責,協調許久才取得共識,例如辦法中要求工廠合法後要在屋頂裝設太陽能板、隔離綠帶範圍訂定也涉及廠房是否拆除或遷移等。
官員透露,預告期內,經濟部至少會在北部、中部、南部各辦理一場大型說明會,經濟部長王美花也將與會;若無意外,依照行政程序30天預告期後,就會公告上路。
「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」全文共16條,明訂低污染、未登記的工廠可透過繳納回饋金、劃出隔離綠帶及設置太陽能板等方式,就地合法。
依照條文,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,最遲要在民國121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計畫,計畫除基本資料,也要詳述工廠所在及鄰近農業生產狀況,並附上土地使用計畫與營運管理計畫。
其中,土地使用計畫包含載明隔離綠帶配置、景觀計畫、廢污水排放計畫等;營運管理計畫則要說明計畫期程、預期效益等。
條文指出,申請合法化的土地面積未達2公頃,隔離綠帶寬度至少要達1.5公尺,面積則不能少於申請面積的30%;若面積為2至5公頃,則依審議規範規定辦理。
條文也明訂,若農地要變更為其他用地使用,必須依農業發展條例繳交當期公告土地現值50%回饋金,但可分4期繳交,只是在辦理工廠登記前,必須全數繳交完畢。
除此之外,條文也要求廠商要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,面積不得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50%,但有些工廠饋線不足、日照不足,建物結構也難以設置,在台電或太陽能產業公會評估無法裝置後,可免設。